舞蹈创作是一处舞蹈的审美创造活动,由于每个舞蹈家有着不同的生活经历、不同的文化素养、不同的情趣爱好、不同的性格特征以及所受的不同的舞蹈教育等等,因此就有对所要表现的生活内容有不同的理解和感受,使用不同的表现方法和表现手段,创造出不同的舞蹈形象。所以,舞蹈创作并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和格式,可以说舞蹈创作对舞蹈家有着非常广阔的空间,任其自由翱翔。但是,舞蹈创作既然是一种审美的创造活动,它又必须遵循舞蹈艺术发展的规律,才有可能使创作出的产品获得艺术生命力,使它成为在社会中发挥一定影响和效益、给观众以审美感染的精神存在物。否则,就不可避免地陷于不能存活,或是短命的失败的命运。我们研究和把握舞蹈创作的审美规范的目的,就是使我们进行舞蹈创作时,要依据舞蹈创作的艺术规律,掌握比较科学的原则和方法,以更好地发挥个人的独特的创造精神,能够顺利地达到成功和胜利的彼岸。
舞蹈作品,一般都是由舞蹈的内容和舞蹈的形式亲密无间地交融在一起所组成的。所以,舞蹈创作的基本原则,就是遵循舞蹈艺术形式的规范,取得驾驭舞蹈艺术形式的能力,表现出给舞蹈家的心灵以震撼。熔铸了舞蹈家情感和思想的生活内容。从舞蹈作品的内容来说,主要是表现人的情感、思想、感觉、潜意识以及围绕着这些所形成的情节、事件、矛盾、冲突等等;而从舞蹈作品的形式来说,主要是舞蹈的种类、体裁、样式、舞蹈语言以及各种舞蹈的艺术表现手段和表现手法的创造和运用。在舞蹈创作中,舞蹈的内容和舞蹈的形式,从总体上看,都是来源于生活——直接的生活或间接的生活,有人把生活比作艺术创作的土壤,任何艺术创作只有深深扎根在生活的土壤之中,才能开出艳丽的花朵。
生活是舞蹈创作的源泉,是舞蹈创作的基础,但是,有了源泉,有了基础,并不等于就有了舞蹈作品,正如有了土壤并不就等于能长出庄稼,就能结出果实一样。生活是浩翰的海洋,社会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人物,人们的所作所为,有善、恶、美、丑……对于舞蹈作者来说,只有那些在情感上引起共震的生活现象,激起情感浪花的人和事,才可能是提供创作的基本生活素材。也就是说,社会生活进入舞蹈作者情感世界的那一部分,才可能是未来舞蹈作品的题材内容。其次,要把舞蹈的题材内容,找到与其相适应的艺术形式——舞蹈体裁,也就是把舞蹈作品要反映和表现的生活内容投放到一定的舞蹈形式的审美规范之中。舞蹈结构的艺术处理,舞蹈主题动作的展示、发展和变化,舞蹈表现手法和各种表现技巧的运用等等,必须符合一定舞蹈形式审美规范的要求,才能创作出充分发挥舞蹈本体表现力,体现出舞蹈艺术规律特点,在艺术上比较完整,具有艺术魅力的内容和形式完美贯例与统一的优秀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