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主要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解剖生理学、特殊教育导论、盲童心理与教育、聋童心理与教育、弱智儿童心理与教育、特殊儿童病理学、特殊儿童康复、特殊教育技术等。
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知识与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能在特殊教育机构及相关机构从事特殊教育实践、理论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培养规格
学制学位:
本专业学制四年,修业年限3-6年,毕业最低学分181学分;修满规定学分且达到学校有关学习要求的准予毕业。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知识要求:
(1)熟悉特殊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特殊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2)初步了解基本教育康复技术;
(3)关注我国特殊教育与残疾人的政策、法规;
(4)了解特殊教育领域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发展动态。
能力要求:
(1)具备良好的师范生基本技能、技巧及与残疾人沟通技能;
(2)能结合自身艺术特长,熟练1—2个艺术技能,掌握特殊儿童艺术教育课堂教学技巧,具备担任1-2门艺术教育课程的能力;
(3)能使用常用的现代教育技术和计算机辅助教学技术。
素质要求:
(1)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备良好师德,人本主义情怀,热爱特殊儿童和特殊教育事业的职业情感,愿意长期从事特殊教育相关工作。